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强化足球育人功能、推动校园足球普及提高、深化足球领域体教融合等方面提出十条措施,进一步深化全区青少年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
《措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足球运动,提高足球项目在体育课程教学中的占比。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班级联赛为核心,构建科学课程体系。鼓励建立校园足球名师工作室,探索区域协同和特色学校“手拉手”结对等教学改革方式,开展校园足球文化节、文艺创作等特色活动,促进校园足球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探索足球场地小型化、多样化和共享化使用方式,稳步增加校园足球场地建设数量。
在人才培养方面,《措施》支持学校与青训中心、体校和社会青训机构共建梯队,通过“集中训练+校园辐射”的聚散结合机制,构建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职业俱乐部青训中心、专业体校之间优势互补的梯队建设体系,培育一批高水平校园足球运动队。创建自治区职业足球俱乐部,实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新型足球学校、足球学院等培养路径的衔接贯通,推进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建设。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以及“校长杯—旗县长杯—盟市长杯—主席杯”双四级校园足球赛事体系,优化校园足球品牌赛事活动,促进区域交流合作。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措施》要求各地各校统筹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岗位设置,招聘优秀退役运动员开展足球教学与训练,探索为国际运动健将、国家运动健将等高水平人才引进创设绿色通道。通过设置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体育专业大学生实习支教、购买社会化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进一步补充足球师资力量。
来源:中国体育报 作者:黄璐超 编辑:刘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