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惠
国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青山区文化路与清源路交叉路口包头市奥林匹克公园内
场地设施:暂无
场馆服务:暂无
1、泳客需遵守包头市体育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听从场馆工作人员指挥,文明健身。
2、严禁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心脏病、高血压、急性传染性肝炎、沙眼、性病、艾滋病、急性传染性结膜炎、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性皮肤病、重症精神病及有癫痫病史者和酗酒者进入泳池。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严禁宠物入内。
4、严禁将洗漱用品带入游泳区域;严禁将饮料和食品带入泳池、在泳池边进餐、喝有色饮料。
5、1.4米以下儿童及65岁(含65岁)以上老人需在家人陪同下方可入馆,孕妇禁止入馆游泳。
6、请泳客入池前须全身冲淋,赤脚经过浸脚池消毒后方可进入泳池,游泳时需佩戴泳帽。
7、本馆实行随到随游制,每人每次限时120分钟包括淋浴更衣。请泳客掌握好自己的时间,留有足够的时间冲淋和更衣,以免超时。如果超时将加收超时费,现金支付。
8、严禁泳客擅自触动救生、消防等设施设备,请勿随意搬动馆内及泳池内桌椅等服务设施。
9、泳客要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上下楼梯和行走时,请小心谨慎,以免滑到和踏空。
10、为防止泳客在水中出现抽筋现象,请在下水前做一些热身运动。
11、在入池前先看看池水深度等安全标示;游泳时请靠近泳道右侧通行,严禁跳水、浅水、压水线、横游等危险动作。
12、请勿在馆内及泳池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请爱护环境及公共设施。
13、泳客应听从救生员或游泳馆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劝告,若不听从管理及劝告,本馆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泳客请出场馆并不退还任何游泳费用。
14、为防止失窃,请泳客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和更衣柜钥匙,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因钥匙遗失或保管不当造成的任何损失,本馆概不负责。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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