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到体育馆参观、健身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主动办理入馆手续,请遵守场馆的管理规定,共同构建文明和谐、健康、快乐的全民健身环境。
1.入馆人员需服从体育馆门卫、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 自觉遵守体育馆管理制度,爱护体育设施和场地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 进行健身活动和观看赛事时,做到不随便丢弃垃圾,保证塑胶、地板等场地的清洁卫生,避免发生各类纠纷事件,提倡文明体育、文明活动。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场馆,严禁寻衅滋事,馆内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违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禁止穿高跟鞋、皮鞋及鞋底易掉色的运动鞋进入场地,知进入排球、羽毛球场地运动鞋鞋底必须为白色或专用球鞋
5.禁止在馆内吸烟、就餐、使用明火,禁止携带任何宠物入内。
6.禁止将各种食品、口香糖、有色饮料等易污染或损坏体育馆设施的物品带入场内。
7.馆内活动人员应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禁止在馆内乱涂乱画、胡乱张贴。
8.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体育馆:12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须由其监护人填写《鄂托克旗体育管对外开放健身责任书》方可参加健身活动,监护人对该未成年人的所有行为负责。
9.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必须经子女或其他亲属同意,并共同签署《鄂托克旗体育馆对外开放健身责任书》,方可参加健身活动,子女及其他亲属对该老年人的健身活动安全负责。
10.心脑血管、高血压、擁病等不适合参与体育运动的疾病患者及酒后人员禁止入场运动,入场运动者自身健康安全责任自负。
11.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有丢失,场馆概不负责。
12.禁止私自挪动场地运动设施,如有需要,请及时联系场地管理人员。
13.未经允许,禁止在馆内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14.体育馆活动场地未经允许不得用作体育活动以外的其它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进入体育馆的活动资格。
15.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经场地管理员劝阻仍不改正,场地管理员有权禁止其在场地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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