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鄂尔多斯市篮球联赛鄂托克旗分站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参赛对象
各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苏木镇党委、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篮球爱好者。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5年9月20日至22日
(二)比赛地点:鄂托克旗工人文化宫
五、竞赛项目
五人制男子篮球
六、运动员资格及参赛要求
(一)运动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参赛年龄如有不符,经核实取消其所有比赛成绩及资格;
(二)在校学生、进入体工队集训、职业俱乐部退役的运动员,以及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户籍要求:
1.参赛运动员须为鄂托克旗户籍;
2.运动员户籍不在鄂托克旗的,但本人是鄂托克旗区所属某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的正式职工可报名参赛,须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记录;
3.参赛人员需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包含心电图、脉搏等)身体健康,并购买人身意外险方可参赛,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事故,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各参赛队领队要严格把关,切实承担起赛事参与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在比赛期间全程随队和监护队员,确保各项赛事安全进行;
(五)每场比赛由组委会工作人员、裁判员核查上场队员资格,资格审查将以各参赛队在报到时提交相应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为最终参赛资格依据。
七、参赛办法
(一)每支球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0名(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
(四)各参赛队要求统一着装,每支代表队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篮球比赛服,队服号码清晰;
(五)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赛前签署免责协议后方可参赛,运动员需在报名时提交由本人签署的《免责声明》。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程》;
(二)当参赛队数在7支(含7支)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当参赛队数在8支以上,采用分组单循环,交叉决赛决出名次;
(三)《篮球规则》与本次赛事规程有矛盾之处时,按本赛事特殊条例规程执行,本次赛事将执行以下特殊规定:
1.严格执行比赛时间,迟到赛场15分钟以上将取消该队该场比赛资格,按弃权处理。如非该队自身责任造成迟到,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另作比赛安排;
2.每场比赛分4节进行,每节10分钟。前38分钟按“半毛时”执行计时(只有罚篮和暂停时停表),全场最后2分钟执行净时间计时。每节球队可请求暂停一次(各节暂停权利不累计);
3.如出现某参赛队被取消名次的情况,其他参赛队名次依次递补。
(四)无故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4队-7队的(含7队),录取前2名,参赛8队-12队的(含8队),录取前4名;参赛13队-15队的(含13队),录取前6名;参赛16队以上的(含16队),录取前8名;参赛队伍不足3队(含3队)取消比赛。
(二)为获奖代表队颁发奖杯、奖牌、荣誉证书,选拔运动员代表鄂托克旗参加全市篮球联赛;第一名奖励价值8000元奖品、第二名奖励价值6000元奖品、第三名奖励价值4000元奖品、第四名奖励价值3000元奖品、第五名奖励价值2500元奖品、第六名奖励价值2000元奖品、第七名奖励价值1500元奖品、第八名奖励价值1000元奖品。
(三)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根据各代表队参赛情况进行评选。
十、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本次比赛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统一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保险及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开幕仪式、赛事奖品、荣誉证书、裁判员劳务费、赛事器材购置等赛事组织费用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承担。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扫描二维码→授权微信登录→进入“2025年鄂尔多斯市篮球联赛鄂托克旗选拔赛”进行报名,鄂托克旗户籍上传身份证,非鄂托克旗户籍上传《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8:00前;报名联系人:恩克,联系电话:13734872681(微信同号)。
(二)报到:

1.领队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9日14:30;
2.领队会议时间地点:鄂托克旗全民健身中心二楼会议室;领队会议提交参赛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和运动意外保险投保材料。
十三、违规违纪的处罚
(一)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报名参赛,如代替其他队伍参赛,一经查实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所代替的比赛0:20负计;
(二)参赛单位要严格赛风,严肃赛纪,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应遵守比赛规则,树立良好体育道德风尚,营造公正公平的体育竞赛氛围。严禁在比赛过程中辱骂、恶意伤害对方运动员和裁判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该代表队所有比赛成绩,不予评选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规定比赛时间开始15分钟后参赛队伍未到或上场人数不全按弃权处理,弃权两场以上者,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