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鄂尔多斯市排球联赛鄂托克旗分站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参赛对象
鄂托克旗排球爱好者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5日
(二)比赛地点:鄂托克旗工人文化宫
五、竞赛项目
男子排球
六、运动员资格及参赛要求
(一)运动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参赛年龄如有不符,经核实取消其所有比赛成绩及资格;
(二)在校学生、进入体工队集训、职业俱乐部退役的运动员,以及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户籍要求:
1.参赛运动员须为鄂托克旗户籍;
2.运动员户籍不在鄂托克旗的,但本人是鄂托克旗区所属某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的正式职工可报名参赛,须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记录;
3.参赛人员需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人身意外险方可参赛,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事故,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各参赛队领队要严格把关,切实承担起赛事参与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在比赛期间全程随队和监护队员,确保各项赛事安全进行;
(五)各参赛队要做好选拔组队和派队参赛等相关工作,并派专人做好随队安全和保障工作;
(六)各参赛队严格审核运动员资格,不符合资格不允许参赛;
(七)每场比赛由组委会工作人员、裁判员核查上场队员资格,资格审查将以各参赛队在报到时提交相应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为最终参赛资格依据。
七、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0名(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
(二)各参赛队要求统一着装,运动员至少备有一套统一样式、颜色的比赛服,比赛服装的号码(1-12号)和队长标志应符合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
(三)代表队名称允许使用中文、数字。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赛前签署免责协议后方可参赛,运动员需在报名时提交由本人签署的《免责声明》。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程》;
(二)当报名参赛队数在7支以下(含7支)时,采用单循环赛制,当参赛队数在8支以上,采用分组单循环,交叉决赛决出名次;
(三)抽签确定序号按《贝格尔编排法》编排赛程;
(四)比赛不设自由人;
(五)换人规则按照《排球竞赛规则》执行,但换人不设次数限制;
(六)男子网高2.35米,女子网高2.2米;
(七)比赛用球:米卡萨V200W。
(八)积分办法:
1.每场比赛实行三局两胜制。第一、第二局采用25分制,比赛结果为1:1时,进行决胜局,第三局(决胜局)采用15分制,每局比赛领先2分为获胜;
2.比赛2:0胜者得3分,负者得0分,2:1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胜场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胜场数相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 则计算C值(总胜局/总负局),C值高者名次列前,若C值相同,则计算Z值(总得分/总失分),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同,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名次;
(九)无故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4队-7队的(含7队),录取前2名,参赛8队-12队的(含8队),录取前4名;参赛13队-15队的(含13队),录取前6名;参赛16队以上的(含16队),录取前8名;参赛队伍不足3队(含3队)取消比赛。
(二)为获奖代表队颁发奖杯、奖牌、获奖证书,选拔运动员代表鄂托克旗参加全市排球联赛;第一名奖励价值8000元奖品、第二名奖励价值6000元奖品、第三名奖励价值4000元奖品、第四名奖励价值3000元奖品、第五名奖励价值2500元奖品、第六名奖励价值2000元奖品、第七名奖励价值1500元奖品、第八名奖励价值1000元奖品。
(三)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根据各代表队参赛情况进行评选。
十、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本次比赛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赛事组委会统一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保险及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开幕仪式、赛事奖品、荣誉证书、裁判员劳务费、赛事器材购置等赛事组织费用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承担。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扫描二维码→授权微信登录→进入“2025年鄂尔多斯市排球联赛鄂托克旗选拔赛”进行报名,鄂尔多斯户籍上传身份证,非鄂尔多斯市户籍上传》《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8:00前;报名联系人:布日古德,联系电话:13614878031(微信同号)。

(二)报到:
1.领队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2日14:30;
2.领队会议时间地点:鄂托克旗全民健身中心二楼会议室;
十三、违规违纪的处罚
(一)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报名参赛,如代替其他队伍参赛,一经查实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所代替的比赛0:2(0:25,0:25)负计;
(二)参赛单位要严格赛风,严肃赛纪,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应遵守比赛规则,树立良好体育道德风尚,营造公正公平的体育竞赛氛围。严禁在比赛过程中辱骂、恶意伤害对方运动员和裁判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该代表队所有比赛成绩。
(三)规定比赛时间开始15分钟后参赛队伍未到或上场人数不全按弃权处理,弃权两场以上者,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