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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发展体育运动 增强人民体质”题词73周年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暨 2025年鄂托克旗“中国体育彩票杯” 游泳邀请赛

比赛开始时间:2025年06月13日 07:30

比赛结束时间:2025年06月14日 12:3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鄂托克旗鄂托克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05月23日 19:00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8日 22:00

赛事项目:游泳
主办方: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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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承办单位: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鄂托克旗体育总会

支持单位: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

纪念“发展体育运动 增强人民体质”题词73周年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暨2025年鄂托

克旗“中国体育彩票杯”游泳邀请赛总规程

一、活动主题

纪念“发展体育运动 增强人民体质”题词73周年

二、主办单位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协办单位

鄂托克旗体育总会

四、赛事支持

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

五、参赛单位

友邻地区及社会各界游泳爱好者,全旗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各人民团体和个人。

六、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3日—14日

地点:鄂托克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七、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男子成人组(2项) 

50米自由泳,200米蛙泳。

(二)女子成人组(2项) 

50米自由泳,200米蛙泳。

 (三)男子青少年组 (2项)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

(四)女子青少年组 (2项)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

(五)男子儿童组(2项)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

(六)女子儿童组(2项)

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   

八、运动员参赛年龄

1.男子、女子成人组参赛运动员为(18周岁—60周岁),

2007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 31 日之间出生;

2.男子、女子青少年组参赛运动员为(14周岁—18周岁),2011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男子、女子儿童组参赛运动员为 (7周岁—13周岁),

201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九、参赛资格及条件

(一)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为中国公民,地区不限,资格不限。

2.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年龄分组,凭二代身份证参赛,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等不宜健身的相关疾病,未满十八周岁人员,须家属陪同参赛。

3.须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项目包括心电图、血压、脉搏),报到检录时交于组委会。

4.参赛人员赛前须自行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检录时必须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交于组委会,否则不予参赛。在比赛过程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个人自行负责。

5.所有参赛人员赛前检录时必须签订免责协议书,否则不予参赛。未满 18周岁参赛运动员监护人须签署《免责协议书》,报到时提交原件。

6.在比赛期间运动员如出现意外伤、病、残事故,责任由所在代表单位及个人负责,并签署《免责协议书》,报到时提交原件。

十、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数不限,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比赛。

(三)每名运动员限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报名人数不限。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参赛人员分组及道次统一由组委会电脑系统编排。

(三)成人组采用预赛、决赛制进行,最终名次以决赛成绩计算。学生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报名人数不足 3人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

十二、活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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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参赛人数在16人(含16人)以上取前8名;11人(含11人)至15人取前6名;10人(含10人)至14人取前4名;7人(含7人)至9人取前3名;4人(含4人)至6人取前2名;3人取前1名;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

(二)奖励办法

1.成人组前3名颁发金银铜奖杯、奖牌和奖品,4至8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名500元,第五名400元,第六名300元,第七名200元,第八名100元。

2.学生组前3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和奖品,4至8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100元,第五名100元,第六名80元,第七名50元,第八名50元。

3.以上奖项在各单项赛事结束后颁发。

十四、裁判员与资格审查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工作人员由组委会选调。

(二)大会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赛的所有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并按《资格审查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五、费用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领队、教练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赛事组织所需竞赛费、开幕式费用、赛事奖金、广告费用,比赛场地器材、赛事饮用水等由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承担;

(三)比赛选调裁判员、工作人员误工补贴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六、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方式

请各参赛队员于2025年6月8日前按以下操作报名参赛。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赛事报名页面→点击本次比赛进行报名→微信授权登录→提交相关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报名成功→收到报名成功短信及开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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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

尚科宇    电话15049576665(微信同号)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兴泰大厦C838室)

(二)赛事规则咨询

赛事咨询:

恩克      电话 13734872681(微信同号)

布日古德  电话 13614878031(微信同号)

(三)各参赛运动员赛前必须提交意外伤害保险单和免责声明书等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联系人:张瑞   13190808264

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兴泰大厦A817室)          

(四)运动员报到:各参赛人员请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7:30到鄂托克旗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报到检录;8:30准时在鄂托克旗全民健身中心羽乒馆参加开幕式,9:00比赛正式开始。

十七、本规定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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