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传统武术项目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6月23日报到,6月27日离会
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三、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传统拳术
(1)太极拳类:八法五步、二十四式太极拳、四十二式太极拳和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及其它传统太极拳;
(2)南拳类:咏春拳、五祖拳、蔡李佛、虎鹤双形、地术拳、其它南拳;
(3)其它拳术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武当拳、峨眉拳等其它单项拳种的传统拳术。
2.传统器械
(1)单器械:刀、剑、棍、枪、朴(大)刀、扇子、匕首、鞭杆、杖、棒、拐、铲、叉、南刀、南棍、三十二式太极剑、四十二式太极剑、太极扇、太极刀、太极枪及其它器械;
(2)双器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鈅、其它双器械;
(3)软器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其它软器械。
(二)集体项目
1.太极拳类
八法五步、二十四式太极拳、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三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四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太极扇(自选套路);
2.自选套路
内容自选,以单项拳种拳术或单项拳种器械为主要体现形式。
(三)交流展示项目
各盟市传统武术代表人士进行套路(拳术或器械)交流展示。
四、参加办法
(一)每个盟市限报1支队伍,每队可报运动员15名,领队兼教练1名,运动员可兼领队及教练。运动员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1960年1月1日(含)后-200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个人项目(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各1项)。
(三)集体项目太极拳类:每队须报太极拳类和器械类(太极剑/扇)各1项。男女混编,男子或女子运动员不得少于整队人数的三分之一,45周岁(出生日期为1980年1月1日(含)之后)以下运动员不得少于整队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1.八法五步:每队上场12人;
2.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每队上场12人;
3.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每队上场12人;
4.三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每队上场9人;
5.四十二式太极剑竞赛套路:每队上场9人;
6.太极扇自选套路:每队上场9人。
(四)集体项目自选套路类:每队限报自选套路1项。男女比例不限,上场人数不少于6人(少于6人时不予编排)。
(五)交流展示活动每个盟市可报1-2人,需为当地传统武术界代表人士。交流展示期间需表演一套拳术或器械并进行交流、讲解,交流展示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六)竞赛分组
1.青年男、女组:18周岁-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含)后-200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2.中老年男、女组:41周岁-65周岁(1960年1月1日(含)后-198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24版)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项目时间
1.传统拳术、器械类: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2分钟(太极类项目除外);
2.太极拳类: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6分钟(八法五步3-4分钟);
3.太极器械类:完成套路时间不超过3-5分钟;
4.规定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套路顺序演练,不得增减和改变动作;
5.集体项目不超过4分钟,必须配乐(音乐自备),音乐伴奏中不得出现说、唱等内容。出现以上情况,由裁判长根据规则扣分。
六、运动员资格与审查、录取名次及奖励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总规程》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4月25日。
(二)报名二维码:

扫码下载报名表

“蒙享动”小程序
(三)各参赛队登录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蒙享动”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扫描“蒙享动”小程序二维码—点击赛事活动—找到该项目比赛—根据提示进行线上报名)。
报名信息包括:1.报项信息;2.所在盟市体育行政部门或工作单位盖章报名表扫描件;3.运动员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部门户籍证明扫描件;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证明(含血压、脉搏、心电图);5.参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保险理赔额度不低于30万元,含往返途中)、6.本人(或监护人)签署自愿且适宜参加该项目自愿参赛责任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需参加比赛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相关风险,并由监护人签署承诺书,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参加比赛)。
(四)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报名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师、刘宇星
联系电话:15248157628、18204711055
报名技术咨询
联系人:赵智兴
联系电话:17316221939
八、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组织委员会确定。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