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羽毛球项目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赤峰市体育局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3日
地点:赤峰市
三、竞赛项目和组别
(一)竞赛组别
1.A组:18-30岁
1995年1月1日(含)后-200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2.B组:31-45岁
1980年1月1日(含)后-199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3.C组:46-58岁
1967年1月1日(含)后-197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二)竞赛项目
1.团体混合赛:每个组别设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2.单项赛:每个组别设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单项赛每个盟市每个组别每个项目只能派一对选手参赛。
3.各个组别参赛选手均不得跨组别参赛。
四、参加办法
每个盟市各组别限报1支队伍;每队最多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其中1男1女作为替补运动员;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可兼领队、教练员。
五、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2023版)。发球采用替换规则即《羽毛球竞赛规则》(2017版),“过腰、过手”违例;不执行发球1.15米规定。
(二)混合团体赛比赛办法
1.各盟市参赛队伍(选手)在赛前统一进行抽签,确定混合团体赛小组赛阶段的分组。
2.混合团体赛:采用小组赛+淘汰赛,三项两胜。小组赛三项打满,淘汰赛阶段见二收,即男双、女双获胜即胜本场,不再进行混合双打的比赛。每项31分一局定胜负,16分交换场区。30分平时先得31分的选手胜本项。
3.混合团体赛出场顺序: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各队在赛前10分钟提交本场比赛的出场名单,提交后不得更改。
(三)混合团体赛小组出线名额和办法
1.每个小组前两名出线进入淘汰赛。进入淘汰赛的代表队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淘汰赛阶段的对阵位置。
2.按照小组积分决定出线名次。积分多的代表队排名在前。两支代表队积分相同,依据双方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在前;三支代表队积分相同,依据各自在本组全部比赛的净胜局排序,净胜局多的代表队名次在前;如果净胜局相同,依据各自在本组全部比赛的净胜分排序,净胜分多的代表队名次在前;如果净胜分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任何一个层级只要出现两支代表队做比较,则依据这两支代表队的胜负关系决定排名。
3.小组循环赛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弃权积0分。比赛中因伤病弃权,本项(或本场)积0分,但已得比分有效,带入积分表中。因超时或者其它原因弃权,积0分,本项得分0:31。
(四)单项赛比赛办法
采用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淘汰赛,每场31分一局定胜负,16分交换场区。30分平时先得31分的选手胜本场。
(五)每场比赛运动员在裁判记录台广播后迟到超过10分钟按照弃权论处。第一场(项)比赛后,每一场(项)比赛以上一场(项)比赛结束时间为下一场(项)开始时间,采用跟随上场制。以裁判员计时为准。混合团体赛如全队弃权,该代表队与其他球队的比赛成绩取消。
(六)在比赛中运动员如突发伤病,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医疗暂停时间,如超过5分钟还不能正常参加比赛的,则作为该场比赛弃权处理,已得比分有效。每场(项)比赛只允许一次医疗暂停。
(七)抽签办法
由组委会组成抽签工作组,负责比赛的抽签工作。
(八)比赛用球
由组委会提供符合比赛要求的比赛用球。
六、运动员资格与审查、录取名次及奖励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总规程》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4月25日。
(二)报名二维码:

扫码下载报名表

“蒙享动”小程序
(三)各参赛队登录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蒙享动”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扫描“蒙享动”小程序二维码—点击赛事活动—找到该项目比赛—根据提示进行线上报名)。
报名信息包括:1.报项信息;2.所在盟市体育行政部门或工作单位盖章报名表扫描件;3.运动员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部门户籍证明扫描件;4.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提供的健康证明(含血压、脉搏、心电图);5.参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保险理赔额度不低于30万元,含往返途中);6.本人(或监护人)签署自愿且适宜参加该项目自愿参赛责任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需参加比赛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相关风险,并由监护人签署承诺书,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参加比赛)。
(四)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报名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师、魏姝宇
联系电话:15248157628、17747360236
报名技术咨询
联系人:赵智兴
联系电话:17316221939
八、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组织委员会确定。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