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我要上全运”第十五届
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龙舟项目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巴彦淖尔市
二、参赛单位
各盟市、行业体协
三、竞赛组别及年龄
男子组:22人龙舟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女子组:12人龙舟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混合组:22人龙舟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参赛运动员须196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
四、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规程总则》(以下简称“规程总则”)有关规定。
3.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行业体协参赛。
(1)以户口所在地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2)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3)以行业体协报名的,提交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资证明、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运动员本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颁布之日(2023年8月29日)前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与所代表的参赛单位一致。
(4)水上船艇类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不得参加龙舟项目比赛。专业运动员指办理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的运动员。
(二)资格审查
1.各参赛单位每个组别只能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2.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各单项竞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4.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取消运动员所代表的参赛单位参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的资格。
5.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五、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报1至3个组别参赛,各组别最多报2个距离的小项,即各代表队最多可报总计6个小项的比赛。
(二)报名参加1个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鼓手1人、舵手1人。男子组、混合组均可报划手20人、替补队员4人;女子组可报划手10人、替补队员2人。
鼓手、舵手性别要求:男子组须为男性,女子组须为女性,混合组不限。
(三)报名参加2个及以上组别:可报领队1—2人、教练员1—4人、鼓手2人、舵手2人,各组别划手、替补队员报名人数同上;鼓手、舵手性别要求同上。
(四)报名3个组别的代表队应由参加男子组、女子组运动员兼项混合组参赛。
(五)各代表队可报1名队医,负责该队运动员伤病救治等工作。
(六)为确保安全性,舵手须具有专业掌舵经验。
(七)混合组须符合2020版《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中混合组男、女划手人数要求的规定。
(八)参赛运动员须持有近半年内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含心电图),将原件带到赛区备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九)参赛运动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残保险(保额至少40万元),将副本带到赛区备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十)各参赛单位需提前签署“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和“自愿参赛责任书”将原件带到赛区备查。
(十一)报名不足6个单位,将取消本项目比赛,各小项报名不足6人(队),将取消本小项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按照中国龙舟协会器材标准,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划桨自备。
(三)比赛分组及赛道均通过抽签决定。
(四)各代表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大队旗规格:高1米、宽2米;小队旗规格:高0.6米、宽0.8米。大、小队旗均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制代表队名称(文字顺序由左至右)。
(五)各代表队须统一比赛服装。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着救生衣。救生衣可自备,颜色、款式须一致,且符合救生要求。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项目录取前8名,为获得前3名运动队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4至8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参赛队不足8支队伍,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确定录取名次。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龙舟项目竞赛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前
(二)报名二维码:
(三)报名方式:各参赛队登录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包括:报项信息、参赛单位盖章报名表扫描件、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运动员资格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扫码下载报名表
报名业务咨询
联系人:伟乐斯
联系电话:15248134874
报名技术咨询
联系人:赵智兴
联系电话:17316221939
(四)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天报到、技术官员于赛前3天报到,离会时间为比赛结束后一天。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