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我要上全运”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
群众赛事活动舞龙舞狮项目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7-20日(其中17日报到、20日离会)
地点: 呼和浩特市
二、参赛单位
各盟市、行业体协
三、竞赛项目及年龄
舞龙自选、舞龙规定、舞龙障碍、南狮自选、南狮传统、南狮障碍、北狮自选、彩带龙自选,共8项。
运动员须1975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前出生。
四、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行业体协参赛。
(1)以户口所在地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2)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3)以行业体协报名的,提交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资证明、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运动员本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颁布之日(2023 年 8 月 29 日)前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与所代表的参赛单位一致。
(二)资格审查
1.各参赛单位每个组别只能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2.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省份参赛。
3.各单项竞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4.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取消运动员所代表的参赛单位参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的资格。
5.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五、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
(二)参加人数
1.舞龙规定、舞龙障碍: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含替补队员)。
2.舞龙自选: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3人(含替补队员)。
3.南狮自选、南狮传统: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8人(含替补和伴奏队员)。
4.南狮障碍: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4人(含替补队员)。
5.北狮自选: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8人(含替补队员)。
6.彩带龙自选: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须上场12名队员)。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近半年内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含心电图),将原件带到赛区备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残保险(保额至少40万元),将副本带到赛区备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五)各参赛单位需提前签署“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和“自愿参赛责任书”将原件带到赛区备查。
(六)报名不足6个单位,将取消本项目比赛,各小项报名不足6人(队),将取消本小项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规则
执行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审定的《国际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规则、裁判法》(2011年9月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审定的《健身龙舞竞赛规则(2022版试行)》(可在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20米×20米,场地边线宽5厘米。
(三)出场顺序
各小项比赛采取一次性抽签,排定出场顺序。
(四)比赛名次
各小项比赛采取一次性比赛,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定名次。
(五)服装器材
1.各参赛队服装颜色和样式须统一,舞龙项目运动员上场比赛可不戴号码标志。
2.各参赛队自备舞龙、南狮、北狮、彩带龙比赛器材。舞龙、南狮、北狮参赛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34314-2017《龙狮器材使用要求》,彩带龙器材需使用中国龙狮运动协会指定彩带龙器材(金陵龙灯、城南龙灯),不符合要求的队伍不允许参赛
(六)各参赛队自备队旗,规格统一为128厘米×192厘米。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录取单项参赛队数的10%,二等奖录取单项参赛队数的40%,三等奖录取单项参赛队数的50%,所有奖项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录取名次。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和证书。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舞龙舞狮项目竞赛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前
(二)报名二维码:

(三)报名方式:各参赛队登录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包括:报项信息、参赛单位盖章报名表扫描件、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运动员资格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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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业务咨询
联系人:伟乐斯
联系电话:15248134874
联系人:赵智兴
联系电话:17316221939
(四)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