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我要上全运”第十五届全国
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毽球项目选拔赛
竞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8-12日(其中8日报到、12日离会)
地点:呼伦贝尔市
二、参赛单位
各盟市、行业体协
三、竞赛组别及年龄
(一)男子三人赛甲组(1995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间出生);
(二)女子三人赛甲组(1995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间出生);
(三)男子三人赛乙组(1965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
(四)女子三人赛乙组(1965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
(五)混合双人赛(1965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间出生);
(六)花式毽球4×30秒混合团体接力计数赛(2男2女)(1965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间出生)。
四、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规程总则》(以下简称“规程总则”)有关规定。
3.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行业体协参赛。
(1)以户口所在地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2)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3)以行业体协报名的,提交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资证明、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运动员本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颁布之日(2023年8月29日)前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与所代表的参赛单位一致。
(二)资格审查
1.各参赛单位每个组别只能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2.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
3.各单项竞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4.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取消运动员所代表的参赛单位参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的资格。
5.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五、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毽球三人赛运动员5人,混合双人赛运动员2人,4×30秒混合团体接力计数赛运动员4名;每项最多报教练员1名。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近半年内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含心电图),将原件带到赛区备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残保险(保额至少40万元),将副本带到赛区备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四)各参赛单位需提前签署“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和“自愿参赛责任书”将原件带到赛区备查。
(五)报名不足6个单位,将取消本项目比赛,各小项报名不足6人(队),将取消本小项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花式毽球竞赛规则》。
(二)三人赛根据参赛运动队数采取分组循环赛制及交叉淘汰赛决出前8名;混合双人赛采取单淘汰赛决出前8名;4×30秒混合团体接力计数赛以比赛成绩确定前8名。
(三)4×30秒混合团体接力计数赛动作顺序为脚内侧踢(盘踢)→脚背踢(绷踢)→膝上触踢(磕踢)→跳踢;计数办法为盘踢、绷踢、磕踢左、右脚(腿)交替各踢触一次计数一次,跳踢单脚踢一次即计数一次。成绩相同以总失误少者名次列前。
(四)三人赛的分组、混合双人赛的落位及4×30秒混合团体接力计数赛出场顺序在赛前技术会议上抽签决定。
(五)毽球比赛使用“新健牌”306A桃红色毽球,混合团体接力计数赛使用“新健牌”206鸡毛毽。
(六)各参赛队须按规则规定着统一运动服、运动鞋参赛。运动服上须有明显的符合规则要求的号码标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项目录取前8名,为获得前3名运动队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4至8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参赛队不足8支队伍,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确定录取名次。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毽球项目竞赛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前
(二)报名二维码:
(三)报名方式:各参赛队登录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包括:报项信息、参赛单位盖章报名表扫描件、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运动员资格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扫码下载报名表
报名业务咨询
联系人:伟乐斯
联系电话:15248134874
报名技术咨询
联系人:赵智兴
联系电话:17316221939
(四)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2天报到。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