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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我要上全运”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羽毛球项目选拔赛

比赛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9:00

比赛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7: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东河区待定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9:00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23:59

赛事项目:羽毛球
主办方: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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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承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我要上全运”第十五届全国

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羽毛球项目选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8日-13日(其中8日报到、13日离会)

地点:包头市

二、参赛单位

各盟市、行业体协

三、竞赛组别

(一)A 组:运动员为199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二)B组:运动员为1981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出生;

(三)C 组:运动员为1971年1月1日-1980年12月31日出生;

(四)D组(含老将):运动员为1961年1月1日-1970年12月31日出生;

四、竞赛项目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

3.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行业体协参赛。

(1)以户口所在地报名,需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2)以长期居住地报名,需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3)以行业体协报名,需提交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资证明、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运动员本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颁布之日(2023 年 8 月 29 日)前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与所代表的参赛单位一致。

4.在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中国羽毛球协会有过注册记录的运动员,曾经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行业体协等单位参加过全国性青年以上组正式比赛(学青会校园组除外)的运动员,曾经代表中国羽协以外的协会参加过世界羽联、亚羽联等正式国际组织举办的洲际青年及以上组比赛的运动员均不能报名参加选拔赛(通过中国羽毛球协会主办的全民健身赛事选拔并参加全国专业比赛的运动员和老将组除外)。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允许兼项)。

2.各单项竞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公示一旦结束后,不再接受关于运动员资格的举报。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取消运动员所代表的参赛单位参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的资格。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六、参赛办法

(一)每个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每个组别各参赛项目报名不超过2对选手。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近半年内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含心电图),将原件带到赛区备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保额至少40万元),将副本带到赛区备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四)各参赛单位需提前签署“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和“自愿参赛责任书”将原件带到赛区备查。

(五)报名不足6个单位,将取消本项目比赛,各小项报名不足6人(队),将取消本小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由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发球采用替换规则,不执行 1.15 米高度规定。

(二)计分和名次决定方法

1.比赛采取采用三局两胜21分每球得分制,先得21分的一方胜一局;20平后领先得2分的一方胜该局;29平后,先得30分的一方胜该局。

2.单循环赛中,以获胜场数确定名次。

(1)两对获胜场数相等,则两者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三对或三对以上获胜场数相等,则按该组所有比赛的净胜场、局、分乃至抽签决定名次。

(3)任一名次计算中若出现仍剩两对相同时,则两者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三)比赛办法

1.根据各单项实际报名情况,确定每个项目的比赛方法。

2.不允许兼项。

(四)弃权、罢赛及赛风赛纪

1.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时,可通过教练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领队可向竞赛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的运动员,竞赛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为了严肃赛风赛纪,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故弃权、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运动员,将根据《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羽毛球竞赛规则》和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五)比赛用球:待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为获得前3名颁发奖牌,参赛队不足8支队伍,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确定录取名次。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羽毛球项目竞赛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前

(二)报名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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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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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各参赛队登录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包括:报项信息、参赛单位盖章报名表扫描件、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运动员资格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报名技术咨询

联系人:赵智兴

联系电话:17316221939

(四)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2天报到。

十一、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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