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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第二十五届“泓渔杯”钓鱼比赛

比赛开始时间:2017年09月03日 07:00

比赛结束时间:2017年09月03日 18: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赛罕区金桥垂钓中心

报名开始时间:2017年08月31日 16:00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2日 18:00

赛事项目:钓鱼
主办方:内蒙古自治区钓鱼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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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钓鱼协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钓鱼协会

协办单位:内蒙古泓渔钓具有限公司、金桥垂钓中心

媒体支持:内蒙古电视台、呼市全接触、新闻天天看、内蒙古钓鱼论坛

比赛时间:2017年9月3日

比赛地点:金桥垂钓中心

比赛日程:2017年9月3日早7点检录,7点30分开幕式,8点开始抽签,8点50分第一场开始。

比赛项目:3.6手竿对象鱼2场(尾数)每场70分钟。

                 4.5手竿混养2场(重量)每场70分钟。

                 限报:80队(每队2人),报满为止。

竞赛规则

1.钓具自备。运动员只能使用一支竿垂钓,钓线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30米。运动员必须手持钓鱼竿底节垂钓,可携带与比赛规格一致的备用竿,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比赛用竿必须符合比赛规则。2.手竿,限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钩数总数不得超过2枚。漂尖至主线距离不得超过0.50米。

3.本次比赛严禁使用活体虫饵,及有害水体与鱼类生活、生存的含有化学成份的有毒饵料,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

4.不准以手抛饵,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同一线组,不允许使用两种浮漂垂钓)。

5.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钓箱摆放点,应以支架压在钓位号中间线为准。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

6.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期间要坚守自己的钓位,有事需要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组裁判员批准。

7.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8.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待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不得随便串位,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

9.比赛中严禁喧哗,在钓位上不得吸烟,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

10.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不得有意造成鱼获死伤。死鱼无效。

11.运动员垂钓区域、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

12.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如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越位遛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13.热爱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垂钓,不随意吐痰,不乱扔物品,遵守赛场管理规则,尊重对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工作。

14.压哨鱼的界定:以鱼体全身入护为准。

竞赛罚则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处罚2分

1.钓箱(或其他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4.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式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5.比赛中运动员禁止使用发声计时器,不允许接受任何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6.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7.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在自己钓位上,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8.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配合和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9.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0.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11.比赛结束后,运动员自觉将本调位清理干净(含断子线);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12.赛事组委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13.运动员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14.比赛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加罚当场名次分3分

1.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连接环、子线、太空豆、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帮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尖钩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2.运动员进入钓位后,在未下达比赛开始指令前,饵料盘(食盒)应摆放在运动员的右后方,钓组不得入水,不得提前做窝。

3.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

4.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和自取的原则。

5.自备饵料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质等;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6.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渔护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7.运动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入场和换钓位。

8.比赛中故意伤害鱼类,故意越位抄鱼、溜鱼等影响其他选手垂钓行为。

9.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10.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解鱼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应首先按照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计量和处罚。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1.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2.私自调换钓位签号。

3.以不正当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

4.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与饵料有关的物质及物品。

5.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6.故意锚鱼、挂鱼等造成鱼类死伤恶劣行为。

7.在总裁判长未下达比赛开始指令前中鱼者。

8、禁止使用散饵(散饵鉴定标准:以手指按压不散为标准)、白饵、虫饵、毒饵、拟饵、麻团、果冻、拉拉糊、

免责声明: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


奖励办法:

团体奖:第一:10000元

              第二:4000元

              第三:2000元

              第四:1000元

              第五---十名:800元

个人奖:

               第一:5000元

               第二:3000元

               第三:20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五名: 800元

               第六名----十名:600元

               第十一名------第二十名:300元

               第二十一名----第三十六名:200元

竞赛方法:

1.3.6手竿对象鱼2场(尾数)每场70分钟,4.5手竿混养2场(重量)每场70分钟。

2.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前,重新抽签钓位号,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位。

3.计分办法

(1)采用分区倒积分法,按名次计分。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得分少者名次列前。总成绩分相同时则以副本分(看单场名次分)决定名次,如果完全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计量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抗议和上诉:

1.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提出抗议,应在比赛前向技术代表(裁判长)提出,一旦技术代表做出裁决而不服者,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如仍不能圆满解决,则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的情况下参赛,并在赛后处理。

2.如涉及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应在赛后30分钟内书面提出上诉,并同时交纳500元申诉费,如被驳回,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3.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与有关裁判长和裁判员联系,并取得有关真实证据,尊重裁判长的判决。


报名费:每队600元报名地点:

呼市:

渔人娱乐钓具商行 张国伟13847101616

中奎钓具          焦海军13347109392

姜太公钓具       姜伟13947151444

天潭钓具          郭子龙13074776954

包头:

弘渔钓具有限公司 李庆15848642388

天湖钓具          冯小静15934922777

迪佳钓具          刘伟13847266100

鄂尔多斯:

鑫龙渔具           周元龙18648039000

薛家湾:

大伟飞鱼俱乐部   钱大伟13722172015

巴盟:

弘渔钓具旗舰店   王磊13948888812

纪念品:鱼护1个+防晒服1件+防晒帽1顶

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本次主办方所有。

未尽事宜,主办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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