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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钓鱼比赛

比赛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9日 08:00

比赛结束时间:2024年08月11日 17: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准格尔旗待定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9:00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7:00

赛事项目:钓鱼
主办方: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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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内蒙古钓鱼运动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内蒙古钓鱼运动联合会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8月9日至11日(9日报到,11日离会)

地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三、竞赛项目

库钓混合鱼比赛

四、参加办法

比赛设盟市组和区直组。以盟市和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支队伍。每队可报运动员3名,1人兼任领队及教练。运动员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钓鱼协会颁布的《中国钓鱼比赛规则》;

(二)每队每人限竿1支,竿长不得超过5.4米,第二场建议使用6.3米;

(三)禁止使用拟铒、毒耳、活饵;

(四)每支队伍只能使用一个鱼护;

(五)比赛采用倒计分制,手竿钓混合鱼两场分别计算成绩,两场累计得分为总成绩;

(六)如遇雷雨天气或其他不可预测力影响,比赛即刻停 止。组委会临时决定本次比赛相关事宜。比赛期间队员严禁进入湖池中;爱护况场设施和环境卫生,遵守赛事管理制度;

(七)竞赛规则及判罚

1.参赛队员必须佩戴本人参赛证件,穿着大会统一配发的比 赛服、比赛帽子、鱼护。每场抽签完毕后,须听从指挥,统一

换位;

2.选手钓位一经确定,不得自行调换,由裁判员核对参赛证 及钓位,对钓具进行检查。竿长不得超过正负3厘米。线组总长不得超过钓竿总长30厘米;手竿比赛允许使用1-2枚无倒刺钩;

3.禁止使用有毒饲料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禁止 毁窝、抛饵料打窝,禁用糊饵、刮饵、果冻、麻团,禁止飞铅(铅 垫不得离开八字环10公分),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钓组的任何部位不准粘铒料入水;

4.竿架应对应钓位规定线限,不得偏离,不准使用失手绳,钓混养必须使用抄网抄鱼,禁止飞鱼上岸,违者加罚3分;

5.听从裁判长的统一号令,不得提前抛钩入水,结束号令发 出后,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如仍不按规定执行,将鱼获放入鱼护者,裁判员有权责令其取出;

6.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钓上大鱼,应将其控制在自己钓位的正前方,不得影响临位选手;

7.比赛进行时,严禁相互串饵;清点自己的鱼获时,运动员 必须在场,确认无误后示意认可, 一经载判打出计分小票均不 得更改。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不得随意离开钓位,更不得围观正在检验鱼获的裁判工作人员;

8.比赛结束后,运动员严禁自行将鱼护提离水面,更不得私自倒掉鱼,更不得私自倒掉鱼获,违者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9.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参赛队员,直接取消比赛资格并扣除保证金。

六 、运动员资格与审查、录取名次及奖励按《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12日

(二)报名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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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享动”小程序

(三)各参赛队登录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蒙享动”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扫描“蒙享动”小程序二维码—点击赛事活动—找到该项目比赛—根据提示进行线上报名)。

报名信息包括:1.报项信息、2.所在盟市体育行政部门或工 作单位盖章报名表扫描件、3.运动员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部门 户籍证明扫描件、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参赛健康证明、5. 参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含往返路途)、6.本人签署的《安全责任声明书》。

(四)报到时间:2024年8月9日,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报名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师、刘宇星

联系电话:15248157628、18204711055

报名技术咨询

联系人:赵智兴

联系电话:17316221939

八、经费

参赛人员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盟市组食宿费由组委会 承担(举办地当地参赛人员不安排住宿),提前报到或逾期离会食宿费自理。区直组食宿费自理,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九 、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由第十五届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组织委员会确定。

十 、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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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参赛责任书

1.本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良好; 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 心肌炎、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  病,以及其它不适合相关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  以正常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比赛。

2.本人充分了解比赛期间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赛。

3.本人愿意遵守比赛的所有规则和规定;如果在比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比赛。

4.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迫究所有非组委会过失导致的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5.本人同意接受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和送医治疗,急救和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6.本人遵守反兴奋剂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兴奋剂检查绝不购买、携带、使用违禁药品和营养品。

7.本人同意由主办方以全部或部分形式,通过电视、电台、 报纸、新媒体等媒介使用本人的姓名、影像、声音等内容,并将不做任何追讨及赔偿。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领队兼教练:

 

运动员: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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