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ᠮᠤᠡᠭᠭᠤᠯ ᠪᠠᠷᠯᠠᠯ
客服热线:0471-6515607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4:30-17:30 登录 / 注册
首页 > 运动员就业
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17 15:23:00

体人字〔2007〕410号

国家体育总局 2007年8月30日

为进一步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引导广大运动员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再就业能力,顺利实现从在训到退役的过渡和职业转换,根据《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现就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指运动员从停训到办理退役手续、解除聘用合同之间的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过渡期是运动员所在体育训练单位为运动员实施职业辅导的重要阶段,是运动员进行再就业准备的关键时期。

运动员停训后未实现组织安置、就学或自主择业并办理退役手续的,可自愿申请,经所在体育训练单位审核并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过渡期。过渡期的具体期限由体育训练单位与运动员根据入队时间、运动成绩、停训原因等因素协商确定。运动员在过渡期内,不计算运龄,享受在训期间国家规定的体育津贴和各项社会保险。过渡期内,运动员实现组织安置、就学或再就业的或过渡期满的,聘用合同终止。除组织安置的运动员领取一次性退役费外,其他运动员可按照本地区相应政策享受自主择业经济补偿。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运动员在过渡期内实现就业或运动员过渡期结束时,应及时为运动员办理退役手续,并及时将运动员的各项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进行转移。

过渡期各项工作所需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不足部分用回归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等予以补充。

二、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的主要任务

培养、提高运动员再就业意识。在运动员在训阶段有关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引导运动员进一步了解自己,了解社会,强化退役再就业意识,为运动员职业转换做好思想准备和心理准备。帮助运动员积极规划自身的再就业方向,鼓励运动员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为运动员参加文化学习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运动员通过免试保送的方式进入高等院校学习;为不符合免试保送的运动员提供集体辅导、个别培训,帮助他们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或参加高考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面向运动员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进修班、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为运动员创造条件,帮助运动员获得更多的再就业技能,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充分利用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平台,帮助运动员获得与运动项目相关的、符合运动员本人特长的、社会急需的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为运动员退役后继续在体育行业发挥特长创造条件。

提供就业指导和援助。通过职业测评、咨询服务等手段, 向运动员提供再就业政策法规、社会就业形势和国内外就业信息,帮助运动员了解自身职业倾向,掌握求职、创业的技能和方法。

三、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的组织实施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协会、体育训练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内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运动员退役后平稳、顺利地实现职业转换。

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等部门通过制定政策、筹集经费、组织全国性示范项目、构建职业辅导合作网络等形式指导全国运动员过渡期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运动员过渡期工作的组织领导,运动员所在体育训练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项职业辅导工作。单项运动项目协会应积极协助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本项目运动员过渡期内各项保障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为确保过渡期工作质量,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对运动员所在体育训练单位、运动项目协会、运动员职业辅导基地实施过渡期工作质量定期评估,逐级进行检查和监督。

为推动过渡期工作的开展,要大力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网站、提供网络培训等形式向运动员宣传就业政策,提供再就业信息。要建立运动员再就业网络,广泛联络社会人力资源开发机构和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与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广泛建立合作关系,帮助运动员实现再就业。要组织人才推荐会、供需见面会等活动为运动员提供再就业信息服务。要在全国范围内扶持和建立一批运动员职业辅导示范性基地,与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有条件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本地区的运动员职业辅导基地,确保过渡期各项工作的实施。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蒙享动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全民健身微信公众号
蒙享动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