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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羽毛球公开赛——赤峰站

比赛开始时间:2018年10月20日 08:00

比赛结束时间:2018年10月21日 19: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新城区赤峰市

报名开始时间:2018年08月10日 18:34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7日 12:00

赛事项目:羽毛球
主办方: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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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

协办单位:各盟市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 -2020年)》,推动羽毛球运动在全区广泛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羽毛球公开赛。现将竞赛规程发你们,请积极组织承办好本盟市的分站赛并组队参加分站赛和总决赛。

比赛地点和时间

赤峰市:10月20-21日

总决赛: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馆),12月1-2日

比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

1.6-12岁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2.13-15岁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3.16-18岁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二)成人组

1.19-30岁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2.31-40岁组: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3.41-50岁组: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4.51-55岁组:男子双打、混合双打

5.56-60岁组:男子双打、混合双打

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资格

1.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公民;

2.各分站赛对参赛运动员无区域限制,可自由报名参赛;

3.参赛人员需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一名选手在获得总决赛资格前,可以参加各分站赛;

5.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中国羽毛球协会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比赛。

6.各组别年龄界定

6-12岁组为2006年1月1月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13-15岁组为2003年1月1月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者;

16-18岁组为2000年1月1月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

19-30岁组为1988年1月1月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31-40岁组为1978年1月1月至1987年12月31日出生者;

41-50岁组为1968年1月1月至1977年12月31日出生者;

51-55岁组为1963年1月1月至1967年12月31日出生者;

56-60岁组为1958年1月1月至196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审查

运动员凭户口簿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因户籍、年龄不符将取消参赛资格。未参加预选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决赛。

分站赛比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人(对)数确定比赛方式

1.原则上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取单淘汰制;

2.青少年组某一组别项目不足3人者,可并入低一年龄级别对应项目进行比赛,如已为最低年龄组,则取消该组。成年人组采取同样方式处理。

(三)比赛采取三局二胜21分每球得分制,每局先得21分者为胜。

(四)循环赛胜一场计2分,负一场计1分,弃权计0分。

(五)循环赛根据比赛胜次积分排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果两个队胜次相同,则两队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果三队(或三队以上)胜次相同,则以本组比赛的净胜场、净胜局、净胜分乃至抽签决定名次。

(六)弃权:在一场比赛中凡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七)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八)裁判长有权调场,参赛运动员应服从执行。

总决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各分站赛获得各项前四名的选手直接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

(三)前一站分站赛获得参加项目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将不能参加剩余分站赛的同一项目比赛。

(四)获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总决赛,则其在总决赛的指标名额由组委会按照外卡发放。

(五)根据报名人(对)数确定比赛方式

1.原则上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小组循环制,第二阶段采取单淘汰赛;

2.某一组别项目不足3人者,则取消该组别。

(六)比赛采取三局二胜21分每球得分制,每局先得21分者为胜。

(七)循环赛胜一场计2分,负一场计1分,弃权计0分。(八)循环赛根据比赛胜次积分排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个队胜次相同,则两队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果三队(或三队以上)胜次相同,则以本组比赛的净胜场、净胜局、净胜分乃至抽签决定名次。

(九)弃权:在一场比赛中凡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十)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十一)裁判长有权调场,参赛运动员应服从执行。


奖励办法:

各分站赛录取前八名:第一名奖品价值800元,第二名奖品价值500元,第三名奖品价值200元,第四至第八名奖品价值I00元。

总决赛:第一名现金3000元,第二名现金2000元,第三名现金1000元,第四名奖品价值800元,第五名奖品价值500元,第六名奖品价值200元,第七名、第八名奖品价值100元。


报名

报名时间从8月14日开始,可登录内蒙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nmge-sports.com 在线报名。

特别提示:同一分站赛内不得兼项,否则报名无效。

联系人:

刘湘屏13484718218

菅东东15771332329

牛良15147171734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471-6514485

相关事宜

(一)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出于公益和赛事宣传目的,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运动员的集体或个人肖像、影像及姓名等相关权益。

(二)各分站赛差旅费和食宿费由运动员承担,比赛所需经费由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负责;总决赛差旅费由运动员承担,食宿费和比赛经费由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负责。

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赛事监督、裁判长由公开赛组委会选派;

(二)副裁判长和裁判员原则上由分站赛承办单位确定。

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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